一、樁基礎招標發包的時限要求 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單獨開展樁基礎工程施工發包。樁基礎工程實施單獨招標發包的,建設單位應當合理確定投標文件編制時間,招標文件自開始發售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不得少于10日;補充招標文件自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不得少于3日。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招標人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二、重大工程實行樁基礎發包的范圍 納入市、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的重大建設項目清單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在樁基礎工程施工發包中包含相應的基坑圍護措施,但與主體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結構除外。基坑維護措施包括基坑支護排樁、板樁圍護墻、咬合樁圍護墻、土釘墻、地下連續墻、重力式水泥土墻、土體加固、內支撐、錨桿(錨索)、地下水控制與降排水等。建設單位實行樁基礎工程(包含相應的基坑圍護措施)發包的,應當組織開展技術方案專項論證,配備相應的項目管理團隊以及專業管理人員,明確基坑圍護措施和主體結構的設計及施工的管理邊界,負責統籌協調設計之間、施工之間和設計與施工之間的交接,并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風險。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樁基礎工程及其相應的基坑圍護措施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含技術方案專項論證報告)加強審查;建設管理部門核發樁基礎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果,載明配套的施工明細范圍;市、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在樁基礎工程施工階段加強項目監管。 三、整體發包的項目先行申請地下工程施工許可 房屋建筑工程實行整體發包的,建設單位可以先行申請地下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申請地下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向所轄建設管理部門在線提交包含相應地下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以及核發施工許可證需要具備的其他法定要件和書面承諾,所轄建設管理部門受理后,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四、提前開展施工和監理招標 對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合并審批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深度)評審報告后,如無重大技術、經濟指標調整的,招標人可提前啟動施工(或工程總承包)和監理招標,待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深度)批復后,辦理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 對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實行兩階段審批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在完成初步設計評審報告后,如無重大技術、經濟指標調整的,招標人可提前啟動施工(或工程總承包)和監理招標,待初步設計批復完成后,辦理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 招標人提前啟動招標時,應當向所轄招投標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風險承諾書。 五、發布招標計劃和開展評定分離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在首次開展施工招標前不少于30日發布項目施工招標計劃。開展設計招標時,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自行選擇“評定分離”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人選擇“評定分離”的,評標專家在推薦中標候選人時不進行排序,招標人可以從中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中標人。 六、加強統籌協調和服務保障 市、區建設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區管委會要充分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和審批管理系統,加強清單管理、提前服務、動態跟蹤,結合項目特點給予不同的定制服務。對于影響力大、顯示度高、規模體量大的重大工程、重點產業類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明確專人、主動跨前、精準服務。 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落實承諾事項的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到位的,責令限期停工整改,并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